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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10-27 点击次数:1542

    张永利在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经验交流会上要求
    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绿色时报10月24日报道(记者 王钰)  10月21日-22日,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经验交流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召开。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构建完善的保护管理体系,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屈冬玉出席会议。
        张永利说,黄河流域湿地对维护区域乃至全国生态安全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工作,在2003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中,专门设立了青藏高原湿地区和黄河中下游湿地区,提出了流域湿地保护恢复的工作方向,并通过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湿地保护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工作,以及划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等方式,抢救性地保护了黄河流域一批重要湿地;同时,运用湿地生态系统评价体系首次对黄河流域的全部国际重要湿地进行了系统评价。但是,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黄河流域湿地水资源不足、污染严重,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湿地保护体系不够完善、管理能力相对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
        张永利说,湿地生态系统第一位的功能是储水功能,离开水,其他所有功能都无从谈起。而缺水是黄河流域普遍面临的严重问题。因此,通过建立黄河湿地保护网络,将黄河流域湿地资源作为一个独特板块和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研究和保护,就具有特别紧迫的意义;而且,要特别注意运用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的理念,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张永利就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提出3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流域范围内尚未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条例的省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协调人大、政府做好条例出台的准备工作;已经出台条例的省区要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并请省政府公布辖区内重要湿地名录。要根据黄河流域湿地特点,有选择性地制定湿地保护管理制度。要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并落界到具体地块,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湿地面积不再减少。二是实施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要抓紧谋划一批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尽快改变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以及生物多样性衰退等突出问题。《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正在组织编制,各省区要将退耕还湿和增强湿地功能作为优先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并促成省政府批准本省区的湿地保护规划。三是构建完善的保护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流域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对禁止开发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湿地,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优先进行保护。根据生态系统特点和管理需要,对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湿地,要采取划建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的方式进行保护。要加强省级湿地管理机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要运用生态系统管理的办法开展黄河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湿地保护合作机制。
        会上,宁夏、青海、山东、吴忠市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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