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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撒“天网”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4-3 点击次数:164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3日讯  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发出通知,自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2014天网行动”。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一是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围网、投毒、枪杀、电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是非法收购、出售象牙、犀角、虎豹皮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行为;三是利用邮政、物流、快递、客货运等渠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四是餐饮场所、集贸市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古玩城等地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为;五是走私象牙、虎豹皮、熊掌、穿山甲片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坚持打击、防范、管控、治理多措并举,突出打上线(盗猎环节),断中线(走私、运输环节),挖下线(收购、出售环节),坚决打掉跨区域、流窜型、家族式犯罪团伙,彻底捣毁从事或者参与盗运、收购、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全面整顿和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秩序,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
      全省“2014天网行动”历时三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1日至20日为宣传动员和排查清理阶段。本阶段主要任务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并全警动员,对全省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场所、途径全面排查清理,摸清线索。 4月21日至6月10日为重拳打击阶段。本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效保护全省野生动物资源。同时,各省辖市要确定一批重特大案件,由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挂牌督办,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6月21日至30日为第三阶段。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已办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同时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措施、严打成效、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通知强调,为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各地要强化以下工作措施:
      一要深化反盗猎,坚决打击、防范“源头”环节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野生动物分布特点和活动规律,加强机动巡护工作,加大盗猎活动多发区域、路段、时段的巡护力度,强化对过往的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重点监控和盘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要深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清剿活动,及时清除夹、套、网、毒饵等盗猎工具,并将盗猎工具集中发现区域列为管控重点定期检查。对重点人员要加以管控,必要时可通过训诫等方式做好教育工作。要在非法捕鸟现象突出的林区、湖泊湿地及迁徙鸟道等野生动物现象突出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猎活动。
      二要清理整顿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贩卖象牙、犀角、虎豹皮等濒危物种制品活动。郑州、南阳等省辖市要对古玩城、拍卖行、药店、工艺品市场等重点场所展开地毯式摸底排查,全面摸清生产、销售、持有、库存象牙、犀角、熊胆等濒危物种制品及其原料的企业、商户和个人。对问题严重的市场和企业,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击检查,及时查封、取缔非法商户和窝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特别是长期跨区域大量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利用拍卖等方式变相非法出售濒危物种制品行为,以定点生产销售为幌子或以一证多用掩盖非法收购、出售濒危物种制品行为,彻底摧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地下市场,瓦解非法交易网络。
      三要广辟网上战场,集中打击和遏制野生动物网络犯罪活动。各地要以QQ群、拍卖网站、电子商务网站、供求信息发布网站以及提供论坛、博客服务的网站和搜索引擎为重点,安排专门民警实时上网摸排、梳理违法犯罪线索,对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加强分析研判,综合运用网上网下手段,逐一核查网上违法信息来源、信息发布者身份、涉案物品信息、聊天交易记录等情况,固定证据,深度经营,广泛布网,双向追查,尽快查清犯罪事实,查明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来源及流向。对跨区域网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由发现地森林公安机关牵头侦办,其他涉案地积极跟进,加强督查督办和协调配合,统一行动,跨地围歼,全面斩断野生动物网络犯罪的利益链。
      四要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查处以驯养繁殖为幌子的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各地要积极协调野生动物保护、工商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的清理检查,对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其他种类的野生动物,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整改和查处,严厉打击以驯养繁殖为幌子,设立收购点,集中收购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并以驯养繁殖场为集散基地,勾结动物园、马戏团、制酒厂、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要严查流通渠道,全力堵截查控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地要积极争取邮政、航空、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对物流、寄递等行业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对交运物品特别是来自重点地区、重点国家物品的查验工作,有效查堵利用空陆运输、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以及随身携带、夹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枢纽地带、交界地段的巡查监控,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贩运通道。
      六要突出源头治理,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各地要协调野生动物保护、工商、药监等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周边地区以及餐饮、中医药、象牙雕刻、皮革制品生产加工等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的监督管理,敦促从业者守法经营,防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流通环节。凡发现生产、销售企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查处,并通报野生动物保护、工商部门,取消其生产、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资格。(河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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