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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最新政策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7-21 点击次数:1481 国家林业局关于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林资发〔201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删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中第七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八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第九条第二项“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和第十条第一项“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即日起,上述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国家林业局
2015年7月8日上一条: 国务院最新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下一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