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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1-22 点击次数:1463

    豫政办〔20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9日

     

    2014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加快构建中原经济区“四区三带”(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太行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沿淮生态走廊)生态网络构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10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生态文明,充分发挥林业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兴林富民,实现“双增”(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增长),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提升林业生态省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营造林任务641.1万亩。其中造林329.2万亩,花卉苗木15.3万亩,森林抚育271.7万亩,改培造林24.9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良种苗木基地1.5万亩,培育良种苗木5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2014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年度任务并结合各地实际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确定的各项营造林工程。

       (二)投资。2014年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主要安排国家、省级生态工程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程。除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等营造林项目直接由省安排到县(市、区)外,其余任务由各省辖市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工程量分工程类型安排到所辖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工程量安排到工程类型。森林抚育主要安排中幼林郁闭度在0.8以上的林分;自然保护区的省级森林抚育只在实验区内安排;一级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天保工程区的省级森林抚育,抚育措施主要为修枝、割灌、卫生伐等,严禁采伐活立木。各省辖市、县(市、区)营造林计划明细表另行印发。

       

    四、建设重点

        2014年,重点安排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绿色富民产业体系提升工程、生态文化体系提升工程和支撑体系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在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工程中,突出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和森林抚育工程,适当安排其他工程建设任务。营造林工程重点安排宜林荒山荒地和沟河路渠四旁隙地。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国家工程之间、省级工程之间以及国家与省级工程之间在地块上严禁重叠。各工程审批的作业设计不得超过下达计划的105%,要严格按照审批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省级核查时以计划文件为准,对照作业设计审批文件及作业设计文本中的相关部分进行核查,各工程核实面积不得超过下达计划的105%,超过105%以上的部分不核查,计划文件中没有的工程不核查。省级核查合格面积在该工程下达计划105%以内的兑现省级补助资金,超过105%以上的部分不兑现省级补助资金。没有计划的工程、国家工程超计划的部分不兑现省级补助资金。

        (二)落实建设资金。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豫〔2013〕42号要求和省下达的2014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任务,足额落实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资金。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实行“以奖代补”。把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省林业厅商省财政厅确定的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的计划任务拨付工程奖励资金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此前我省的省级资金奖励标准不再执行。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林业生态省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珍稀濒危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的培育,根据繁育成本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扶持。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按照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四)提升造林质量。人工造林必须全部为植苗造林,苗木规格必须达到Ⅱ级苗以上标准。封山育林必须全部为疏林地和无林地。严禁将直播造林和有林地封育列入其中。

        (五)强化检查监督。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和有投资的绿色富民产业工程的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建立完善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基本要求是:2014年3月底前(任务确定的雨季造林除外)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营造林任务;待新造林成活稳定后省林业厅组织核查和稽查。

        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批复结果、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费发放情况等一律公开,均在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订本部门、本系统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点击下载] 2014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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