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公示

  • 通 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3-3-16 点击次数:1522

    通 知

        根据院统一部署,先将2008年森清外业成果材料回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华东院外业检查验收合格后,各省辖市负责同志按照细则要求及时回收外业成果材料。 
       (
    一)样地记录回收 
        对各县(市、区)地面样地调查记录和遥感判读样地记录进行全面检查,每份样地记录我院具体负责人均须签名,以县(市、区)为单位分装成袋。地面样地调查记录新旧记录分开装袋。 
       (二)森清数码照片回收 
       1.样地照片。每省辖市一个文件夹,其下每县(市、区)一个子文件夹,每个样地2张照片。 
       2.工作照片。每省辖市一个文件夹,照片包括组织、培训、指导、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二、统计各地类样地数量和四旁树株数 
       格式及要求见“2008年森清各地类样地数量和四旁树株数统计表”。(下载 
       三、其它资料回收 
       院各省辖市负责人催促所负责的省辖市及时交还地形图和卫片,提交质量省辖市工作报告和验收意见

     

    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 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关于推荐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专门人才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报送参评2008年度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组织机构 | 公告公示 | 信息动态 | 最新要闻 | 政策法规 | 生态建设 | 资源保护 | 综合信息 | 协会活动 | 会员风采

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地址:郑州市花园北路81号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办公楼内 电话:0371-65698216 豫ICP备13005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