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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11-18 点击次数:690 水资源短缺是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我省更是极度缺水省份。记者11月17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三部门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届时,城镇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将增加缴费0.2元,每人每年预计平均增加支出6.9元。
据介绍,我省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但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57%以上,远超全国22%的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超用超采地下水现象严重,水资源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国务院也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15年底前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我省水资源费标准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低限征收标准,即全省平均地表水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每立方米1.5元。对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发电等用水,继续免征水资源费。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缓征采矿排水的水资源费;水力发电仍执行原标准不变;开征了建筑疏干排水、地热取水等水资源费,对特种行业、超采区自备井抽用地下水的,制定了限制性的缴费标准。
此外,对因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而造成的城镇低保对象负担增加问题,省政府已明确要求低保对象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在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解决。(记者 郭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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