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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7-14 点击次数: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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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4日讯 今年,国家林业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并出台《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对申报企业的范围、条件、数量以及申报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范围包括,林木制品、林木种苗等林业企业,符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均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还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国家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行业监测抽查检验报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所获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通知》要求,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额不超过5个。今年8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同时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形成推荐意见,9月1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公文上报。申报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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