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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3-7 点击次数: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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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7日讯 在最近召开的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河南省林业厅副厅长李军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今年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进行了明确。 李军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统”和“分”两个层次进行经营体制机制和方式创新,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由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并行分置”向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发展。2014年,省厅对集体林地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安排家庭承包林地任务140万亩。有关省辖市对辖区内集体林地面积50万亩以下、家庭承包率低于70%的县也要安排家庭承包任务。同时,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建设,力争在林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10个,以有效调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李军强调,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就是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使用权能,进一步完善农民同土地的关系,有效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林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部门要按照《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力争2014年全省林权抵押贷款达到25亿元。 李军指出,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的方向和要求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4年,全省要组织开展“林权流转回头看”活动,加强对林权流转合同的管理。林权流转要通过法定程序,按照省厅制定的《河南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样本)》格式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当地县级林业部门变更登记。由于林权流转涉及的资源资产评估、担保收储、流转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林业部门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试点、调研,争取2014出台关于规范林权流转的指导性文件。 李军强调,要积极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的要求,省林业厅将在进一步完善省级林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新认定一批林业合作社示范社,各地要以林业示范社为重点,加强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示范社的带动作用,全面促进林业合作组织建设。2014年全省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数量要增加300家以上。 李军指出,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实现“资源增长与农民增收双赢”的科学发展之路。各地要加大《河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17年)》的实施力度,抓好林下经济年度建设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2014年林下经济产值达到215亿元。 李军强调,林权管理机构肩负着林业改革和发展的重任。未成立林权管理机构的林业大县,要积极做好汇报工作,争取尽快成立常设机构;已成立机构的,积极争创省级林权管理示范中心;已认定为省级林权管理示范中心的,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管理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围绕林权管理、流转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全方位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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