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信息

  • 赵树丛:林改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3-12-13 点击次数:876

    林改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赵树丛

      完善林改,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放权。如果说,林改以前的重点是“还权”;那么,以后的关键就是“放权”。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加快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带头“革自己的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为林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要以创新的精神和担当的勇气,扎实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让他们收获更大的改革红利。
      我国有集体林地27亿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资产,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过去,这些林地主要由集体经营管理,名义上人人有权,实质上农民无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交给农户,使农民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利。
      这几年的林改,就是围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把集体林权问题解决得较为彻底。通过颁发林权证,赋予农民山林主人的合法身份,为他们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民作为承包经营权人,依法独立享有对林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将集体林地承包期确定为70年,承包期满后还可继续承包,这是我国土地承包的最长年限,让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完善林改,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放权。如果说,林改以前的重点是“还权”;那么,以后的关键就是“放权”。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加快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带头“革自己的命”,切实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公开采伐指标,简化采伐审批手续,逐步过渡到采伐备案制,实现农民自主采伐。积极推进林权流转,鼓励林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林业企业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农民森林资产。进一步减免林业规费,并不断完善公益林补偿、营造林补贴、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各项扶持政策,为农民自主经营林业松绑、助力,使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农民获得更多更完整的财产权利。
      完善林改,既要放权让利,也要搞好服务,打好林改为民的组合拳。要配置好“服务器”,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政策、金融、市场和科技等服务。要设立好“安全阀”,防止各种名义的跑马圈地,避免农民低转低卖、失山失地。要编织好“保护网”,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培育好“蓄水池”,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十大绿色富民产业,实现农民依林增收、靠山致富的愿景。
      站在新的起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又整装出发。我们一定要把林改这块利国利民的蛋糕做大切好,最大限度释放出改革红利,让农民营造绿水青山,收获金山银山。
      ——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树丛日前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上说(记者 顾仲阳整理)
    上一条: 信阳五获“中国十佳宜居城市”称号
    下一条: 河南省将试点森林认证和碳汇监测
     

组织机构 | 公告公示 | 信息动态 | 最新要闻 | 政策法规 | 生态建设 | 资源保护 | 综合信息 | 协会活动 | 会员风采

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地址:郑州市花园北路81号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办公楼内 电话:0371-65698216 豫ICP备13005063号